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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律师忠告,千万不要做小股东! |
作者:冯晴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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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社会已转型,资本说话,许多人投资创业。苦于本钱和能力所限,亲属、朋友、熟人、战友、同事等合资办公司成为主要形式。为了同一个发财梦,一开始都轰轰烈烈,一年半载大多反目成仇,此中辛酸,唯亲历者方可表白。 有限公司的基础,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是一种商业伙伴的关系,与其他类型的人际关系的信任不能等同。可悲的是,很少人能理性地区分这两种不同的信任,以为是亲属、朋友、熟人、战友、同事等,就可以做商业伙伴,稀里糊涂就将自己的发财梦寄托于他人。到头来钱没赚到一分,亲情友情却变成几多恩怨情仇。听说陈佩斯在搞一部《亲戚朋友好算帐》的喜剧,我倒劝诸公到时不妨一看。 依我律师的职业眼光,要做股东,除非是做大股东,能对公司实际控制。宁我负天下,不让天下人负我。这样可以利用亲朋好友的信赖,昧着良心发自己的大财,让他们去哭吧,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要做不成大股东,千万不要去做小股东。做个体工商户,做独资企业,甚至去做总经理,也不要图“老板”的虚名。 诸公以为我言过了吧。非也!就目前中国的《公司法》,小股东面对大股东的专横跋扈,没有任何救济手段:无法知情(不开股东会、不设帐或做假帐)、无法转让出资(没有人会要)、不能申请公司解散(法院认为无法律依据不受理)、更不能撤回投资(股本金不能抽出,没有退股一说)。一句话,所有利益系于大股东(董事长)的良心。大股东(董事长)如果说,你去打官司吧,你的投资即刻成泡影。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你只不过是做了一件好事:帮别人发了财! 诸公也许会问:干嘛不修改法律?法律既然规定可以做小股东,干嘛没有对大股东侵害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作出规定,让小股东能理直气壮地说:我到法院告你去!诸公此问差矣。立法非我等所能左右。我们也等不到有法律后再做生意。何况有法必依的习惯,焉能三五年可就?我等凡人走卒,不去当这个“小股东”便是了,何必去惹火烧身。本律师现身说法,曾经做过一次“小股东”,除了失去两万元,还失去两个旧日朋友。诸公偏不信,可去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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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入:匿名 发布时间:2006-5-31 18:0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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