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原告败诉,被告竟趁休庭之际将证据原件藏匿。近日,王某因妨害民事诉讼被法院罚款500元。
8月28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对证据原件认证过程中,被告王某提出愿意调解,需要和家人商量,遂要求法院休庭。法院考虑到有调解的可能,决定休庭十分钟。
休庭后,王某以家人不熟悉案情为由,提出需要拿证据原件进一步核对,得到了法庭准许。在打电话协商过程中,王某突然说自己肚子疼,需要去厕所。得到法官同意后,王某趁机将证据原件藏匿在厕所内。继续开庭后,法庭要求王某交回原件,而此时王某则装聋作哑,抱着“天机无人知晓”的侥幸心理推说没有见过原件。殊不知,王某的一举一动都被监控录像记录得一清二楚,在播放王某持原件离开审判庭的录像后,王某顿时低下了头。
经过法官耐心的教育,王某承认了错误。鉴于王某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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